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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演場地
讓這塊地為您開啟嶄新的旅程。
龍潭觀光大池公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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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地址:龍潭區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上林段、神龍路與龍元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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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單位:龍潭區公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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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人:農經課 黃小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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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絡電話:(03)4793070分機2205
受理登記方式
1.書面申請,每月5至11日期間開放件申請,提出欲申請之場次(即日期、時段、場地),作為本公所於抽籤時之依據。
2.提前或逾期申請恕不受理。
2.提前或逾期申請恕不受理。
開放時段
共分兩時段
①上場11至16時②下場16至21時
①上場11至16時②下場16至21時
是否有電源供應
無提供
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
本場地提供所有類街頭藝人申請
【空間說明】
書面申請
詳細請電洽龍潭區公所
【空間示意圖】


【場地管理規定說明】
(一) 遵守各公共空間管理規範,且不得影響公共空間管理人許可之其他活動。
(二) 於現場顯著位置揭示街頭藝人證。
(三) 接受主管機關、公共空間管理人及其他執法人員之查驗。
(四) 展演時間以下午十二時至下午九時為原則。
(五) 至少預留一點五公尺以上的通行空間,不得造成行人、車輛通行困難,且不得有阻礙無障礙設施、建築物出入口或消防安全、設備之情形。
(六) 展演內容應符合街頭藝人證所載藝文活動項目,並不得妨礙公共秩序或違反善良風俗。
(七) 不得擅自將街頭藝人證轉供他人使用。
(八) 不得販售非展演者作品。
(九) 收費方式由街頭藝人自訂,惟應預先於現場清楚標示。
(十) 表演內容不得涉及宗教、政治活動。但節慶活動不在此限。
(十一) 不得有未經許可之廣告行為及宣傳標誌。
(十二) 不得有其他違反本要點或其他法令規定之行為。



